浙江省备案规则

企业所需资料

1.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+盖公章 1份

2.非经营性登记表 +盖公章 1份

3.网站负责人委托书+盖公章 1份

4.单位有效证件副本原件扫描件(例如: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,须显示有效年检信息),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,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5) 网站内容中涉及医疗、药品、教育、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,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。

注意事项:

1.网站域名与网站首页网址应一一对应(需逐个添加网站信息)。

2.网站主体负责人信息须为法人信息。

3.域名持有者必须与主办单位一致。

4.幕布照片需标注日期。

5.网站名称需4个字以上,单位建议使用全称或简称

6.经营性问题建议咨询0571-87880010-9-8017.仅用于展示学校信息,不涉及到招生的不需要前置审批。

8.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更为单位性质的备案。

9.真实性核验单需按对应的网站备案号填写域名,例如浙ICP备00000000号-1,核验单上即填写浙ICP备00000000号-1的域名。

10.医疗类网站, 如仅作门户网站,不需前置审批。

11.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主体(且一个手机号对应一个负责人)。

变更要求

1.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更为单位性质的备案。

个人备案所需资料

1)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2份

2)非经营性备案登记表 1份

3)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4)网站内容中涉及医疗、药品、教育、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,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。

注意事项:

1.网站域名与网站首页网址应一一对应(需逐个添加网站信息)。

2.域名持有者必须与主办单位一致。

3.幕布照片需标注日期。

4.经营性问题建议咨询0571-87880010-9-801

5.真实性核验单需按对应的网站备案号填写域名,例如浙ICP备00000000号-1,核验单上即填写浙ICP备00000000号-1的域名。

6.个人备案,身份证不是本地的需要提供暂住证。

7.同一个手机号不允许备案多个主体(且一个手机号对应一个负责人)。

变更要求

1.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更为单位性质的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