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疆备案规则

企业所需资料

1)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+盖公章2份

2)非经营性备案登记表+盖公章 1份

3)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+盖公章1份

4) 单位有效证件副本原件扫描件(例如: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,须显示有效年检信息),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,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5) 网站内容中涉及医疗、药品、教育、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,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。

注意事项:

1. 网站负责人须采集核验照片。

2.如果一个主体下多个域名时,网站信息须逐一添加。

3.网站可以正常访问的话实际IP与填报IP必须一致。

4.域名持有者必须与主办单位一致。

5.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更为单位性质的备案。

6.根据新疆自治区党委的要求,新疆所有新增备案用户必须进行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的确认,需要用户完成党建工作并取得党建确认函后方可提交网站备案,提供电子扫描件即可。新疆的党建确认函办理:乌鲁木齐市的用户是到乌鲁木齐市网信办办理(电话是0991-4168007) 自治区级的单位还可以直接到自治区网信办办理(电话0991-6788009/017/039) 其他地方的用户需要到各地州网网信办办理确认函。

接入要求

1. 网站负责人须采集核验照片。

2.如果一个主体下多个域名时,网站信息须逐一添加。

3.网站可以正常访问的话实际IP与填报IP必须一致。

4.域名持有者必须与主办单位一致。

5.根据新疆自治区党委的要求,新疆所有新增备案用户必须进行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的确认,需要用户完成党建工作并取得党建确认函后方可提交网站备案,提供电子扫描件即可。

变更要求

1. 网站负责人须采集核验照片。

2.如果一个主体下多个域名时,网站信息须逐一添加。

3.网站可以正常访问的话实际IP与填报IP必须一致。

4.域名持有者必须与主办单位一致。

5.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更为单位性质的备案。

6.根据新疆自治区党委的要求,新疆所有新增备案用户必须进行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的确认,需要用户完成党建工作并取得党建确认函后方可提交网站备案,提供电子扫描件即可。

个人备案所需资料

1)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2份

2)非经营性备案登记表 1份

3)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4)网站内容中涉及医疗、药品、教育、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,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描件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。

注意事项:

1.网站负责人须采集核验照片。

2.个人备案,身份证注册地与实际通讯地址必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地址。且须在网站备案信息中备注网站服务内容简介。

3..网站可以正常访问的话实际IP与填报IP必须一致。

4.域名持有者必须与主办单位一致。

5.核验单上必须按鲜红的手印

6.根据新疆自治区党委的要求,新疆所有新增备案用户必须进行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的确认,需要用户完成党建工作并取得党建确认函后方可提交网站备案,提供电子扫描件即可。新疆的党建确认函办理:乌鲁木齐市的用户是到乌鲁木齐市网信办办理(电话是0991-4168007) 自治区级的单位还可以直接到自治区网信办办理(电话0991-6788009/017/039) 其他地方的用户需要到各地州网网信办办理确认函。

接入要求

1.网站负责人须采集核验照片。

2.个人备案,身份证注册地与实际通讯地址必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地址。且须在网站备案信息中备注网站服务内容简介。

3.网站可以正常访问的话实际IP与填报IP必须一致。

4.域名持有者必须与主办单位一致。

5.核验单上必须按鲜红的手印

6.根据新疆自治区党委的要求,新疆所有新增备案用户必须进行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的确认,需要用户完成党建工作并取得党建确认函后方可提交网站备案,提供电子扫描件即可。

变更要求

1.网站负责人须采集核验照片。

2.个人备案,身份证注册地与实际通讯地址必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地址。且须在网站备案信息中备注网站服务内容简介。

3.网站可以正常访问的话实际IP与填报IP必须一致。

4.域名持有者必须与主办单位一致。

5.核验单上必须按鲜红的手印

6.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更为单位性质的备案。

7.根据新疆自治区党委的要求,新疆所有新增备案用户必须进行网站党建备案信息的确认,需要用户完成党建工作并取得党建确认函后方可提交网站备案,提供电子扫描件即可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