陕西省备案规则

企业所需资料

1)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+盖公章2份

2)非经营性备案登记表+盖公章 1份

3)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+盖公章1份

4) 单位有效证件副本原件扫描件(例如: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,须显示有效年检信息),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,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注意事项:

1.负责人手机号码归属地须为陕西省。

2.域名所有者必须是主办者名称。主体下域名≥5个以上的,要求全部附域名证书。

3.网站名称应与网站实际打开名称一致。

4.如果一个主体下多个域名时,域名对应网站名称相同时请添加到同一子网站下,网站名称不同时请分开录入。

5.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打开,未备案网站不允许解析。

6.使用旧版核验单。

7.上传所有附件必须为相机或手机拍摄电子原版,扫描件无效。

8.主体中“负责人信息“需填写法人信息。

9.网站开设论坛、电子公告服务等互动性栏目,需要向当地省新闻办(联系电话:029-85588634)提交专项审批材料。未取得专项备案审批,不得开设相关栏目

变更要求

1.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更为单位性质的备案。

2.允许接入后变更。

个人备案所需资料

1.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1份

2.非经营性登记表 1份

3.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3.网站涉及医疗器械、药品、影视、文化等前置专项的,请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提供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。

注意事项:

1.负责人手机号码归属地须为陕西省。

2.域名所有者必须是主办者名称。主体下域名≥5个以上的,要求全部附域名证书。

3.网站名称应与网站实际打开名称一致。

4.如果一个主体下多个域名时,域名对应网站名称相同时请添加到同一子网站下,网站名称不同时请分开录入。

5.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必须打开,未备案网站不允许解析。

6.使用旧版核验单。

7.上传所有附件必须为相机或手机拍摄电子原版,扫描件无效。

8.个人备案,身份证不是陕西的,需要提供居住证明或暂住证。

9.个人备案需要在网站中备注网站网站服务内容简介。

10.同一个人(同一个手机号)不允许备案多个不同主体。

11.个人不能开办含论坛、电子公告等互动性栏目类网站

变更要求

1.个人不允许变更为单位备案。

2.允许接入后变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