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海备案规则

企业所需资料

1)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+盖公章2份

2)非经营性备案登记表+盖公章 1份

3)网站负责人非单位法人需提供网站负责人委托书 +盖公章1份

4) 单位有效证件副本原件扫描件(例如: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,须显示有效年检信息),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,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注意事项:

1.空壳主体不能新增网站。

2.负责人手机号码归属地必须为上海市。

3.通讯地址与所在地区域必须一致,须具体到房间号。

4.商城类网站不需要前置专项审批。

5.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须三个月以上(含三个月),居住证、暂住证有效期须一个月以上。

6.核验单“域名列表”禁止加www,“签署日期”须填当日日期。

7.域名所有者必须是单位名称,域名有效期须六个月以上。

8.上传附件必须为相机或手机拍摄电子原版,扫描件无效。

9.单位备案,主体必须填写法人信息。

10.网站负责人非法人须上传委托书。

11.旅游类网站,须增加上传“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”。

变更要求

1.个人备案不允许变更为单位性质的备案。

2.单位名称变更,须提供工商局开具的变更证明。

个人备案所需资料

1.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1份

2.非经营性登记表  1份

3.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i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3.网站涉及医疗器械、药品、影视、文化等前置专项的,请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提供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。

注意事项:

1.空壳主体不能新增网站。

2.负责人手机号码归属地必须为上海市。

3.通讯地址与所在地区域必须一致,须具体到房间号。

4.商城类网站不需要前置专项审批。

5.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有效期须三个月以上(含三个月),居住证、暂住证有效期须一个月以上。

6.核验单“域名列表”禁止加www,“签署日期”须填当日日期。

7.域名所有者必须是单位名称,域名有效期须六个月以上。

8.上传附件必须为相机或手机拍摄电子原版,扫描件无效。

9.个人备案,身份证不是上海的,需要提供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,办理咨询电话021-962222-1-2。

变更要求

1.个人若仍然是变更后单位的网站负责人或主体负责人的,可以变更为单位性质的备案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