甘肃省备案规则

企业所需资料

1)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2份

2)非经营性备案登记表+盖公章1份

3)网站负责人委托书+盖公章 1份

4)单位有效证件副本原件扫描件(例如:营业执照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,须显示有效年检信息),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,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和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5)网站内容中涉及医疗、药品、教育、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,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。

注意事项:

1.企业备案请用营业执照副本备案,非企业(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)请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。社会团体法人证书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。

2.核验照片必须有拍照日期,不接受无日期的照片。

3.域名证书所有者必须和网站主办者一致。

4.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,格式应标准完整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,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。

5.主体必须为法人。

6.单位名称内含有电子商务的,必须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审批。

7.真实性核验单需按对应的网站备案号填写域名,例如浙ICP备00000000号-1,核验单上即填写浙ICP备00000000号-1的域名。

接入要求

1.企业备案请用营业执照副本备案,非企业(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)请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。社会团体法人证书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。

2.核验照片必须有拍照日期,不接受无日期的照片。

3.域名证书所有者必须和网站主办者一致。

4.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,格式应标准完整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,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。

5.主体必须为法人。

6.单位名称内含有电子商务的,必须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审批。

7.真实性核验单需按对应的网站备案号填写域名,例如浙ICP备00000000号-1,核验单上即填写浙ICP备00000000号-1的域名。

变更要求

1.企业备案请用营业执照副本备案,非企业(社会团体、事业单位)请用组织机构代码证备案。社会团体法人证书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无效。

2.核验照片必须有拍照日期,不接受无日期的照片。

3.域名证书所有者必须和网站主办者一致。

4.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,格式应标准完整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,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。

5.主体必须为法人。

6.单位名称内含有电子商务的,必须提供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审批。

7.真实性核验单需按对应的网站备案号填写域名,例如浙ICP备00000000号-1,核验单上即填写浙ICP备00000000号-1的域名。

个人所需资料

1)网站备案真实性核验单 2份

2)非经营性备案登记表1份

3)网站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,当面核验电子版照片,域名证书原件扫描件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送至邮箱2851926314@qq.com,邮件主题请以“网站主办者名称+域名”命名。

4)网站内容中涉及医疗、药品、教育、文化等前置审批项目的,需提交前置审批文件原件扫描件,请直接通过系统上传或发邮件。

注意事项:

1.核验照片必须有拍照日期,不接受无日期的照片。

2.域名证书所有者必须和网站主办者一致。

3.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,格式应标准完整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,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。

4.真实性核验单需按对应的网站备案号填写域名,例如浙ICP备00000000号-1,核验单上即填写浙ICP备00000000号-1的域名。

接入要求

1.核验照片必须有拍照日期,不接受无日期的照片。

2.域名证书所有者必须和网站主办者一致。

3.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,格式应标准完整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,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。

4.真实性核验单需按对应的网站备案号填写域名,例如浙ICP备00000000号-1,核验单上即填写浙ICP备00000000号-1的域名。

变更要求

1.核验照片必须有拍照日期,不接受无日期的照片。

2.域名证书所有者必须和网站主办者一致。

3.主办单位通信地址应内容真实准确,格式应标准完整。农村单位应详细填写到村,城镇单位应填写到街道门牌号或信箱号。

4.真实性核验单需按对应的网站备案号填写域名,例如浙ICP备00000000号-1,核验单上即填写浙ICP备00000000号-1的域名